摘要
中国企业发布在境外的广告一旦以某种形式进入中国境内,就触发了境外广告进入中国境内的争论。"客观事实理论"认为,境外广告只要以某种方式进入中国境内传播,不考虑该广告经营者或发布者是否具有主观过错,必须适用中国法。"主观意思理论"则认为,境外广告不仅具有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事实,而且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还具有让其进入中国境内的主观过错,否则不必承担法律责任。基于此,对于广告经营者或者发布者的行政责任应当采用"客观事实理论";而其民事责任应当以"主观意思理论"为原则,在承担"无过错责任"时,以"客观事实理论"为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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