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一项重要的立法活动,目前"草案"有许多重大理论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该法如何科学命名问题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法立法方向或内容,通过分析该法确定为《反黑恶势力犯罪法》或者《反黑恶势力法》更为科学;在该法立法定位上确定为预防为主导的行政性质的专门法律定位更为恰当,草案中的条文适度去刑事化是必要的。在该法的人权保障上需要进一步科学界定适度标准,推进制度创新与社会治理创新,提高对于黑恶势力犯罪人回归、融入社会的渠道与措施,以及进一步增加全面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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