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我国食品污染物限量标准与食品法典(CAC)标准的差异,为我国制/修订污染物限量标准提供依据和参考。方法:收集我国全部污染物限量标准、CAC相关标准和FAO/WHO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JECFA)对有关污染物的评价结果,进行标准的数量比较和指标比较,并分析JECFA对污染物评价的变化。结果:(1)我国共有2 0个污染物限量标准,涉及2 0种污染物5 8种食品;只有一个适用CAC标准,涉及16种污染物6 9种食品。(2 )我国食品污染物指标包括与CAC标准一致,比CAC标准严格,比CAC标准宽松3种情况。我国的铅限量标准大多比CAC标准宽松,镉限量标准大多比CAC标准严格。(3)JECFA对铅、砷、汞、镉、黄曲霉毒素、展青霉素有新的评价,而且暂定每周耐受量(PTWI)值都有所减小。结论:(1)建议参照CAC标准将各种污染物限量标准合并成一个通用标准,在制定食物中的污染物限量标准时可适当参照CAC的食物分类。(2 )食品中铅、砷、汞、镉、黄曲霉毒素卫生标准应是评价和修订的重点,尤其是铅和镉的卫生标准。

  • 单位
    四川大学; 公共卫生学院;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