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考证德国私法上"体系性思想"的谱系演变,文章厘清了自17世纪以来从古典自然法学家普芬道夫到19世纪后期潘得克吞学派温德沙伊德之"体系性思想"的内容实质及其相应的认识论基础。揭示出德国民法典并非以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为框架,而是以"权利"概念作为核心,完整地演绎出了涵盖整个民法制度内容的近代民法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