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犯罪执法面临着信息和资源短缺、难以认定个人责任、对企业定罪可能引发外部连锁效应等困境。美国公司犯罪执法实践表明,通过设置适当的适用条件、责任和激励机制,检察官可以利用暂缓起诉协议激励公司参与执法合作,实现对责任人的有效制裁,改革企业内控和合规机制,降低刑事指控的附带危害。在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结构尚待发展的背景下,引入规避司法审判、大幅扩张检察院裁量权的暂缓起诉协议不具有现实性和正当性。另一方面,暂缓起诉协议为单位犯罪刑事追诉制度的发展提供了有益启示。具体而言,应当创新量刑考量因素、完善单位犯罪构成制度和刑事责任形式,以刑事追诉激励企业主动披露犯罪事实、协助追究个人责任、促进企业合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