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很可能引致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前采取策略性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文章基于2006-2016年上市公司数据,运用双重差分倾向得分匹配法研究发现:企业在股权激励实施前进行了签字审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两个层面的审计意见购买;在股权激励实施前,企业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偏低;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在非国有企业中更加显著;当审计市场存在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组织形式时,只有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抑制股权激励实施前的审计意见购买行为。文章研究表明,股权激励计划对审计意见购买具有显著的刺激效应,这对于监管部门准确把握监管重心和关键时点,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配套监管政策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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