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5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决定》明确,省人大常委会每年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通过加强国有资产审计监督、专题询问、特定问题调查、绩效评价等监督方式,履行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责。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国有资产监督工作五年规划,对届内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做出统筹安排,通过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