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司属官系土司佐治官之统称,按其形成可分为土司自署职官,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官两类。自署职官惟土司之命是从,不享受中央王朝官衔待遇,而大土司领下的朝廷官授土司官,虽为朝廷命官,还得对大土司负责,听从其调遣,但其下的自署职官依然要惟其意志为是。从此见,土司意志即土司命令,土司属官对王朝国家的认同,首先是对土司的认同,一旦土司与中央王朝发生冲突,土司属官就会成其马前卒对抗朝廷,导致朝廷在土司区治理的失序。为此,明清王朝对土司属官实施了儒学教育、加强土司属官拣选任用,以及改土归流等举措,实现了土司属官从土司认同到王朝国家认同的转换,故展开其研究,对于深化历史时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构有着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