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市场主体可以较低的成本收集、储存、分析和适用个人数据,针对消费者个人的在线市场操纵行为日益普遍。传统规制方法将消费者视为理性经济人,试图通过信息范式来解决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议价能力差异问题。这一规制方法没有充分重视消费者普遍存在的认知偏差。个人信息保护路径旨在增强个人对本人信息的控制力,但仍无法解决实践中的“隐私悖论”。相对而言,利益一致规制路径和法律助推路径分别从外部给特定市场主体施加额外义务以及促进消费者理性决策,有助于缓解市场操纵行为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害。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