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流域立法是国家流域立法的重要补充,是实现地方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保护的重要举措。审视地方流域立法现状,其存在立法结构松散失衡,尚未形成流域立法规范体系、立法目的各有考量,无法满足流域立法现实需求、流域管理体制受限,地方流域协同立法进展缓慢等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地方流域立法路径不成熟,流域利益冲突制约着地方流域协同立法进程。为促进流域生态环境整体、协调保护,地方流域立法应实现体系化、协同化发展。为此,应以流域综合保护为原则搭建地方流域立法规范体系,以流域整体利益为依据明确地方流域协同立法路径,以流域协同治理为目标完善地方流域协同立法机制。最终,以协同性理念为理论基础,以国家流域立法实践为指导,深入推进地方流域协同立法进程,为流域环境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立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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