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工智能无法颠覆现行的法教义体系,对其研究进路应是基于实践主义立场,在现行体系下的对策研究。由此,可将视角聚焦至某一司法场域,探寻智能技术在其中的应用形态。当前,智能司法研究主要聚焦裁判场域,而同样有完整智慧司法需求的量刑协商场域未受关注。经探视发现,智能化协商与智能司法的发展进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目的及定位相契合。智能化协商对精准度要求更低的现实基础、对检察官压力的消解以及对协商理论发展的推动,构成了智能化协商更为理想的应用图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