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C TA881 rev.结论运用

作者:李鲁锋
来源:中国外汇, 2018, (18): 61.
DOI:10.13539/j.cnki.11-5475/f.2018.18.019

摘要

<正>信用证项下业务还是应该尽量单据化,同时需要对信用证条款尽量进行优化。随着在2018年4月份ICC迈阿密会议上最终通过了TA881 rev.,我们也就可以放下争议,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TA881 rev.的结论。案情回顾要求混合付款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10万美元;信用证46A要求单据为:发票、提单、箱单、保单以及申请人出具的接受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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