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外尚未形成统一的碳排放权会计准则。本文认为,碳排放权作为一种稀缺性、排他性、可交易性、递延型的经济资源,符合我国会计准则关于资产的定义,碳排放义务应于实际发生排放行为时确认为负债,对碳排放权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可以更好地反映其实质,同时应全面整合企业有关碳排放权的相关信息,在报表附注中增加详细的解释和补充说明,及时为企业管理层、投资者、政府管理部门、银行等利益相关方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

  • 单位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