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防止企业国际逃避税,2013年OECD发布BEPS(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G20国家均纷纷相应此计划,签署《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欧盟及荷兰也发布了税收黑名单,黑名单包括:关岛、百慕大、阿联酋等低税收管辖区黑名单。迫于税收黑名单的压力,为应对上述情况,BVI、开曼、百慕大等传统避税地相继发布了经济实质法,明确要求在当地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企业如从事了相关活动则应按照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经济实质,否则可能被罚款及面临被注销的风险。笔者结合多年税务工作经验,对BVI、开曼出台的经济实质法进行了分析与研究,并从实践角度给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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