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老年教育法律法规暂未成体系,当前施行的地方法规主要以天津市、山东省、安徽省和徐州市四地颁布的老年教育条例为代表。通过对这四部地方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了我国老年教育立法存在的问题。我国老年教育地方立法存在立法理念落后、管理体制设计未突破、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等问题,这些问题也是我国老年教育立法发展的障碍。建议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更新立法理念;推动国家立法,明确老年教育的管理体制;出台政策、配套措施,补强地方条例的可操作性,从而推动老年教育立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