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1 470 nm激光肾部分切除术与保留肾单位手术(NSS)治疗肾透明细胞癌的疗效。方法回顾性分析2020年4月至2022年12月东莞康华医院收治的32例肾透明细胞癌患者的临床资料, 根据手术方式的不同分为激光组和NSS组, 每组16例。NSS组中男10例、女6例, 年龄(58.63±8.34)岁, 采用NSS治疗;激光组中男9例、女7例, 年龄(58.06±9.18)岁, 采用1 470 nm激光肾部分切除术。比较两组手术时间、术后住院时间、引流管拔除时间、术中出血量及手术前后肌酐变化、中性粒细胞明胶酶相关脂质运载蛋白(NGAL)水平。采用Fisher确切概率法、独立样本t检验、Mann WhitneyU检验。结果两组患者手术时间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t=0.124、P>0.05)。两组患者的术后住院时间(Z=4.786, P<0.001)、引流管拔除时间(Z=4.824, P<0.001)、术中出血量(Z=4.768, P<0.001)、手术前后肌酐差值(1周、3个月)(t=12.134、4.768, 均P<0.001)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两组术前NGAL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激光组NGAL水平术后2 h[(59.63±6.35)μg/L比(161.31±5.53)μg/L]、术后4 h[(54.94±5.24)μg/L比(181.63±6.87)μg/L]、术后24 h[(48.69±5.67)μg/L比(130.00±4.40)μg/L]均低于NSS组(t=46.756、56.782、43.898, 均P<0.001)。结论 1 470 nm激光肾部分切除术切实可行, 能有效保留患者肾脏功能, 缩短住院天数及拔管时间。

  • 单位
    东莞康华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