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人权保障制度的重要意义。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这一思想紧扣人权主体由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产生的对美好生活的期望,即人权,揭示了人权的本质属性,从而在事实层面上揭露了西方一些政客借人权的某一项权利外壳(如自由)干损人利己或损人害己、违反人权根本精神的行径,是对人权理论的新发展。将其作为奋斗目标,充分说明党和国家对人权保障的重视。本文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理念贯穿于习近平法治思想。这一思想为全面建设中国特色人权保障制度指明了方向。其主要举措是,捍卫国家主权和国家安全,坚持以生存权、发展权为首要基本人权推进人权事业;完善中国特色法律体系,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奉行良法善治,为人权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物质文化条件;同时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筑牢人权保障最后一道防线与可靠救济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应对百年未遇之大变局,习近平法治思想协调推进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坚持国际关系民主化、法治化,特别是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世界和平、为国际人权事业勾画了美好愿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