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明至清,设置乡约是国家对基层社会治理实施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清一代,徽州地方官府承袭明制推行乡约。基层职役定期周历城乡宣讲圣谕,地方精英积极参与宣教,将官府推行的乡约规条与民间基层组织或族规家法有机结合。清代徽州乡约制度的有效实践,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基层社会秩序,加强了地方官府对基层社会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