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司资本制变革后,没有相应的配套法律制度跟进,导致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难以有效保护。目前的各种救济路径,貌似可以作为选择,实则大多难以作为。解决债权人保护的困境之道是在股东自治与债权人权利保护之间寻求平衡点,构建股东加速出资制度,以实现公司资本充盈。该制度应设置加速未缴纳出资的条件、要求加速出资的方式、要求加速出资的程度等基本内容,以实现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又不损害股东自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