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商法是基本法律部门和民法联系的最密切者。商法的立法体例主要受民法前置。2020年,《民法典》颁布,这对于商法体例的选择也给了一个指向和限定。从立法体例和篇幅出发,我国民法典中商法规范的总数不多,基本上定位于总纲性商法规范,如何确定商事法律关系的判断标志是民法典时代商法立法的一个核心问题。我国商法立法应当根据历史经验和我国国情制定,但其中也有一些问题要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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