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慈善组织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经历了从探索期、发展期到兴盛期的演进过程,并以参与主体、参与方式和参与程度为具体依据。其中,参与主体呈现出从官方背景慈善组织主导,到官方背景慈善组织为主与民间慈善组织为辅以及官民慈善组织并举演进;参与形式表现出从募集款物、招募志愿者以及少量开展慈善服务等逐渐丰富的过程;参与程度则体现出从少量参与、有限参与到规模参与的特征演变。慈善组织通过募集款物等方式发挥积极功能的同时,亦存在专业能力不足、参与形式单一,缺乏慈善应急机制、资源配置低效以及枢纽型慈善组织发展滞后等问题,从而需要通过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完善慈善应急机制、提升慈善组织自身应急能力以及加强枢纽型慈善组织培育等措施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