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登记制度,采用的是公司营业登记包含公司人格登记模式,特点是公司营业登记名实一致、公司人格登记名缺实存、公司营业登记包含公司人格登记。公司设立登记模式在公司法制度设计的缺陷,主要是人格登记载体不完整、登记过程人为降低效率、不合理加大公司人格消灭的风险。营商环境优化的公司设立登记模式重构方案建议:创设公司人格完整载体制度、废止公司营业执照制度,创设公司设立登记"公司人格登记包含公司营业登记模式",废止公司经营范围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