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明代,朝廷针对云南各民族发展不平衡的历史特点,在云南有目的地进行了改土归流,当时的改土归流不是一刀切,而是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进行,对于不服从朝廷进行反叛的土司坚决进行改土归流,这是一种制度变革;在已经进行了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维护社会安定,仍然保留部分级别较低的土官土目,这是不完全的改土归流,也属于制度变革;对于那些还具有强大政治力量的少数民族土司和不具备改土归流的地区,为了不引起社会的剧烈动荡,就不勉强推行改土归流;对于那些服从朝廷的调遣,并且与朝廷紧密合作的土司,朝廷则给予保留,暂时不进行改土归流。

  • 单位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云南省社会科学院; 云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