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融合教育需要许多支持性措施的配合。我国台湾地区融合教育已有相当成效。其较重要的融合教育支持性措施包括:成立特殊教育学生鉴定及就学辅导委员会,以专业团队方式评估学生是否适于融合教育安置;大多数中小学至少设置一个资源教室,每个资源教室并配足合格特教教师2—3人;强制性规定需为包括安置于普通班的每位身心障碍学生制定及执行个别化教育计划;提供相关支持服务,其中尤以教师助理员对普通班教师帮助最大;普通班学生人数少,有利于身心障碍学生融入班级;制定评鉴制度,有效督促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校落实融合教育。借鉴台湾地区融合教育的实施经验,作者提出我国大陆地区法规规定的融合教育支持性措施及其主要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