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蒙双边投资协定》生效28年来一直未进行更新,其投资保护远低于两国对外所签国际投资协定的平均水平,北京首钢等中国公司在诉蒙古国政府国际投资争端案中的败诉与此不无关系,因此亟需更新或者以此为基础构建高水平的中蒙自由贸易协定投资规则。尤其是应纳入整体缺失的国民待遇,完善“投资”与“投资者”定义、最惠国待遇、公正与公平待遇、间接征收、投资者与东道国争端解决等条款,并纳入与可持续发展和公共政策有关的规定。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