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温"枫桥经验"对基层治理的意义,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基层司法治理在基层治理中的重要价值。"枫桥经验"揭示出基层司法治理依赖于弥散性治理机制,使基于法律的公私合作治理得以可能,并重在以司法活动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这种问题导向的治理思路与规范导向的司法内在规律,会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交互使用,以及基层司法实验与顶层司法设计的相互嵌入之间存在张力。因此,基层司法治理可以把程序作为吸收多元司法资源和推进普遍信任机制的竞技场,同时以司法的基层设计为抓手,协调制度设计与基层司法治理实验,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法治化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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