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学校的法律地位一直未被明确界定,在司法实践中无法真正揭示学校的法律责任属性,不利于学校法律纠纷产生之后的解决。在理论上,我们对学校法律责任的研究,也一直没有厘清学校法律责任与教育法律责任的区别。应当尽快制定《学校法》,全面、清晰的反映学校应当具有的法律地位;明确学校的权限及法律责任,为多元化解决学校法律纠纷机制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