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基于2015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实证分析农村公共服务充足程度、均衡程度、便利程度和普惠性程度4个维度与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关系,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方法】通过排序模型Ordered Logit对CGSS 2015年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结果】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充足程度和普惠程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均有显著正向影响,显著性值分别为0.001和0.048,且充足程度对农村居民幸福感的影响更显著;在农村居民幸福感中感到非常不幸福、比较不幸福、比较幸福和非常幸福的群体中,显著性值分别为0.058、0.051、0.049、0.075和0.048,普惠程度对于比较不幸福群体的影响最为显著。【结论】政府应该不断加大对农村公共服务充足程度的财政投入,优化其资源配置,同时也要强化公共服务的普惠程度,使得公共服务真正能服务于每一个农村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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