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益、暴力袭警、故意伤害民警的行为,不仅是对国家法律的公然藐视和对社会的敌视,也是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妨害国家机关对社会正常管理的行为。只有从法律法规体系上、保护措施上、自身素质上完善人民警察执法权益的保障机制,提高人民警察的执法水平和自我保护能力,才能有效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 单位
    浙江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