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能发安全[2018]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