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互联网技术飞速发展、信息爆炸的今天,大数据统计遍布政治、商业、教育等各个领域,数据信息的统计给社会发展带来了很大益处,但同时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存在巨大的风险。因此,个人信息权的发展和保护显得越发重要。当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虽存在一些相关规范,但是有关个人信息权的专门法律仍没有制定,在司法实践上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看法也是不相同的。个人信息与人格权经常密不可分,但由于它体现的是一个人的综合人格特征,是一种新型独立的人格权,故不属于一般人格权。个人信息与隐私之间存在一定重合关系,但个人信息的概念远远大于隐私权所包含的范围。在我国立法中,对隐私权有明文规定,对个人信息的规定少之又少,因此不能将二者混同。个人信息权应该有其单独明确的法律规定,明确其概念、范围、内容、保护机制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使得公民个人信息在受到侵害时能够真正得到有效、合理的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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