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生态影响的角度分析,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正以"农地非农化"、"农地非粮化""、农地工业化"等不利于农地生态安全的形式表现出来。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确立农地生态安全的理念,不仅是实现农地发展权的基本要求,也是维护和保障农民生态权益的必然要求,还是实现生态公平的根本要求。因此,现阶段为遏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对农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必须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中确立农地生态安全的理念,在制度实现上体现为三个方面:一是构建农地生态安全理念下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法律制度模式框架;二是以保障农地生态安全作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基本原则;三是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具体制度中纳入关于农地生态安全的技术规范,即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安全标准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安全许可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化流转的生态安全评价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