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学者一般认为共有应分为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迁,以"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为特征的共同共有已经明显不合时宜,各种形态的共有归根结底均是按份共有。我国应在承认某些共有的特殊性的前提下,摒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划分,谋求对共有的统一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