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陆某是北京某食品公司的销售主管。2017年12月,该食品公司以业务拓展为由决定将陆某调到天津工作,工作岗位和工资保持不变。内部调令发出后,陆某以居住在北京为由拒绝前往。为此,双方僵持不下。2018年1月8日,公司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于解除合同这一问题,陆某原则接受,但是对于经济补偿标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自2018年1月9日起,陆某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