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产权是当代政治哲学的核心主题。马克思在《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将物质利益聚焦为以财产权为核心的辩论;从财产权的角度,征引了习惯法为穷人的权利做了辩护,并从财产的实现方面论证了立法维护了林木所有人的利益,然而这是在“法权领域内反对法权”。一方面,财产权有深厚的自然法基础;另一方面,基于自然法的财产权无法解释现实的贫富问题,蒲鲁东批判劳动财产权,并归结为“财产就是盗窃”。基于马克思的财产权批判视角,蒲鲁东依然是在“拜物教视野”下,没有看到财产权是历史发展的产物,要历史性地考察财产权,最终要深入到生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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