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标准地”改革于2018年首创自浙江省,由于其大大提了高用地审批效率、土地利用效率以及政府招商效率,逐步从浙江省试点先行推广应用至全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随着各地“标准地”项目竣工高峰期和首批项目达产期的到来,“标准地”改革面临着履约执行率低、奖惩措施缺失等各种各样的监管问题,迫切需要总结先进地区的实践经验,从而为全国各地“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监管提供经验和借鉴。创新“标准地”出让模式出让模式是“标准地”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的首要一环。《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第二、四条规定:以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