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对职业资格认证的规制是一种提高职业资格认证质量的国家干预。基于计划的传统国家规制,对职业资格认证质量的风险控制具有积极意义,但因忽视社会力量的能动性,存在规制失灵的风险。因而,应重新厘定国家规制意蕴,引入法团主义分析框架,确立法团式规制格局,以纠正传统规制的制度错配和偏差。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建议通过构造职业资格认证的监管法团、实施权力清单以及完善职教法律体系等方式,优化我国职业资格认证的国家规制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