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情简介近日,某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甲化肥销售企业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企业所销售化肥的外包装上,突出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为第1类。执法人员委托商标权利人对涉案化肥进行辨认,得知涉案化肥并非权利人生产或许可生产。经查,当事人已销售和未销售涉案化肥的违法经营额共计14000元,违法所得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