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药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欧美在专利制度的基础上推行了系列非专利制度,将改良药品纳入了知识产权保护中。对于渐进发展特性十分突出的中药而言,改良与创新同等重要,中药改良品种与创新品种都值得知识产权保护。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具有发展为中药知识产权特有保护制度的潜力,以鼓励中药品种创新与改良为该制度的主要目标,在探讨中药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时,应以利益平衡为准则,对中药创新品种予以“强”保护以达成“激励”效果,对中药改良品种予以“弱”保护以达成“促进”效果,最终形成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并惠益社会大众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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