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探讨恩施地区药品不良反应发生特点及土家族与汉族发生抗菌药物不良反应(ADR)的差异。方法:选取2012年1月2017年7月恩施地区上报的ADR报告,从患者一般情况、ADR严重程度及发生时间、β-内酰胺类ADR、给药途径及ADR转归等方面,比较土家族及汉族患者发生的ADR的差异。结果:土家族与汉族患者发生的ADR,在β-内酰胺类尤其是头孢菌素类药物所致ADR分布、口服与静脉滴注用药分布,以及ADR转归情况等方面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两者发生ADR严重程度无差异(P>0.05)。结论:ADR的发生存在种族差异,少数民族地区在使用抗菌药物及给药途径方面应关注民族差异,减少ADR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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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