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对132份生效裁判文书分析,当代判决援引传统文化呈现出主文援引与判后寄语并存、直接引用与转化引用并用、对特定事务暗含的文化深意进行解析等三种类型。判决书援引传统文化既有增强判决的说服力和可接受性、辅助确认案件事实、辅助决定某些司法程序、增强道德引导的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传统文化本身不确定性、行为模式缺乏后果规定、以道德批判代替依法裁判、当事人用之谋取非法利益、援引表述不当等风险。从援引动力、传统文化本身、法律规范本身三重视角论证,证成优秀传统文化以恰当方式写进裁判文书既具合法性又具合理性。为规范援引传统文化,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进行规制。根据优秀传统文化的内容及立法现状,对其在法律层面作不同定性。坚持妥适性适用原则,提炼7种适宜援引传统文化的案件类型。程序方面明确适用主体,规范识别认定程序,明确适用形式,主张同步跟进调解和思想说服工作,但不得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