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2003年9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20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认证认可活动,提高产品、服务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制定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