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农办办[2018]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渔业主管部门,部机关各有关司局:7月28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以下简称《决定》),其中,涉及我部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自《决定》发布之日起,地方农业机械化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再实施上述3项行政许可事项。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决定》要求,认真做好取消后衔接落实工作,尽快清理废除不再适用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