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提出"自我-社会满足感"这一核心概念来解释志愿服务机制。人类共生性、伴生性决定了个体的自利必须通过共同体和公共生活来满足。"自我"是指志愿行为都有志愿者自身的个人需要,利己或利他、自助或互助、自我或慈善;"社会满足感"是指志愿行为最终会使志愿者本人从社会共同体、公共生活、人际关系中得到认同而产生兴奋、愉悦、归属、社会、获得(知识)、幸福、贡献和舒适等感觉。个体通过社会生活、精神生活、个体的利己与利他本性、社会分化下的社会福利制度,在共同体和公共生活中获得"自我-社会满足感",形成志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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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行政学院; 中共中央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