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具有避开或者突破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未经授权或者超越授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控制的功能的程序或工具是"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对行为人开发相关软件,虚拟第三方应用程序真实运行环境信息,并对应用程序进行安全识别予以干扰的行为应认定为犯罪。此外,软件著作权登记、格式性禁止违法使用提示及多种功能并存不能排除"专门性"的认定,不能成为免责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