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4号《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已于2019年9月2日经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天津市市长张国清2019年9月9日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一条为了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