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基于小米集团在中国香港上市时披露的招股说明书中可转换可赎回优先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调整的案例,分析了小米集团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和经调整非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框架下净利润盈亏之争的原因。结合会计理论,依次从会计收益确定的理念和会计本质与会计逻辑起点两个角度,剖析了"资产负债观"与当前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细则的逻辑不一致性,论证了"决策有用观"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概念框架的逻辑起点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并提出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