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的精神,按照《广东省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地级以上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市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