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土地使用税作为土地保有环节征收的唯一税种,属于资源税范畴,在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实际占用的状态在现实生活中千差万别,并不统一,由此引发关于纳税义务的确认、减免税适用条件与范围等争议。笔者以一则近期发生的行政诉讼案例为主线,深入分析“实际占用”土地与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辩证关系,以飨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