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冒名处分他人财物的行为众多,其中冒名处分他人不动产的行为更是时有发生。但对于此类问题,我国至今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各地法院因缺乏案件处理的相关法律依据,在实践中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学界也是众说纷纭。关于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在未因权利人的追认而取得处分权,且又存在值得保护的相对人时的物权归属问题的处理,在缺乏可以适用的法律条文的情况下,可以类推适用无权代理的相关规定,类推适用表见代理制度时善意相对人取得系争不动产之物权;类推适用狭义的无权代理时系争物权仍归原所有权人所有。